近期有顧客反映我公司部分商品價格設置不合理,公司高度重視,對商品價格進行全面自查。為更好服務群眾健康,我公司就藥品銷售價格做出十項承諾,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一、嚴格執行醫保各項政策,切實履行《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
二、嚴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三、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規定,全力為群眾提供價格適宜的藥品。不虛高定價,主動參考廠家指導價或市場競爭價及時調整藥品價格,不通過隨意漲價的形式違規套取醫保基金,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四、不哄抬價格。不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五、不變相抬價。不以醫保結算為由,強制搭售商品,變相提高價格。無正當理由,不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藥品。
六、不價格欺詐。嚴格遵守明碼標價規定,規范標價,不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不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七、不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不價格歧視。提供相同商品,不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不得醫保支付和現金支付出現價格不一致。
九、全力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堅決杜絕以藥換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損基金安全的違規行為,在定點零售藥店中帶頭營造風清氣正的醫保服務環境。
十、主動規范自身價格和經營行為,如建立不同零售終端的價格比對機制,及時、主動根據市場變化、企業成本、消費者需求,依法依規合理調整商品價格,堅決為消費者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共同維護市場環境。
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湖北)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